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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獄vs非法活動

監獄並沒有降低犯罪率,雖然監獄擴大、增多或受到改造,但罪犯和犯罪數量依然如故

拘留造成了累犯,囚犯中的前囚犯比例高,監獄非但沒有放出改造好的人,反而把大批的過失犯散步居民中

監獄必然製造過失犯,這是強加給囚犯的生存狀態,未達教育功能

監獄造成甚至鼓勵一種過失犯環境的形成,過失犯稱兄道弟,形成等級,支援教唆未來犯罪行為---犯罪兵營

監獄是一種雙重經濟失誤:

直接失誤內在代價高,間接失誤是為消彌過失犯罪;強化教養技術是唯一的補救手段。

立法限制越來越嚴格,非法活動愈益倍增。

非法活動三種擴張模式:進入普遍的政治觀,明顯地與社會鬥爭結合,不同型式和層次違法行為溝通

 

監獄vs過失犯罪

監獄製造過失犯罪特殊的形態,監獄取得成功確定了一種過失犯罪

作為一種孤立又可操縱的處境,首先出現在合法狀態的邊緣,確立了次要非法狀態,期作為過失犯罪的結構和全面監視,提供了柔順狀態的保證

監視功能是(警察-監獄-過失犯罪)三位一體的組合

 

過失犯罪vs非法行為

過失犯罪與其他非法活動的分裂,使過失犯罪轉而反對非法活動的方式,統治階級的非法活動對於過失犯罪的控制利用

明顯出現在警察--監獄的控制利用。當權者不正當發法活動的過失犯罪成為治安技術。

社會新聞造成人民恐懼,認為過失犯在身邊

 

窮苦階級與非法活動的重要關係,富人的過失犯罪受到法律寬容

犯罪的存在顯示人性的一種幸運的不可壓抑性,根據人所從屬的階級。不應該把它看種弱點或是病態

傅立葉主義者:犯罪是文明的一個結果,但是犯罪也因此是一個反對文明的武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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